张娅娅律师亲办案例
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
来源:张娅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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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继承 死亡时间 遗产范围

基本案情:王三有两个哥哥分别是王一、王二,两人均已成家,只有王三和父母一起生活。某日,哥哥王一、王二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,二人认为现在不分,将来父母的财产会都给了王三,必须先分家。

分析:本案中,王三的哥哥们提出分家,如果是分家析产,则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,即针对王一、王二、王三以及父母的共同劳动收入,以及共同购买的生活资料和其他财产中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。如果是这样,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。但是,如果他们只是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,那就是违法的。因为他们均已成家,不属于父母由父母供养的成年人,父母没有必要支付他们生活费义务。另外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二条规定,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。现在王三的父母健在,继承也尚未开始,他们的继承权也并不能行使。因此,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,其父母完全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,拒绝他们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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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娅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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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1*********9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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